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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业进:吴英是出色的制度企业家

你的制度是失败的,这样失败的制度会催生出许多企业家,在转型社会中也常常是制度企业家。吴英就是这样的企业家,吴英是一个纠正错误资源配置捕捉利润机会的传统意义的企业家,也是一个出色的制度企业家,她的行为是对中国金融制度失败的回应。

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一下吴英这件事情。首先从经济史的考察来看,我们知道1688年,英国的光荣革命,主要的成果是提高了议会的地位,议会控制财政,限制皇权,司法独立。所有这些制度变迁都指向两个方面,一是增强了对产权的保护,同时还有一个最引人注目的方面,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

英国1694年成立英格兰银行,也逐渐开办私人业务,大量其他银行开始开办类似业务,种类繁多的证券与可转让金融工具在十八世纪兴起。产权保障,公共和私人的资本市场兴起是英国在十八、十九世纪快速发展,获得世界霸主地位的秘密,诺斯就是这样来看的。没有大量繁荣的金融市场就没有英国的强大,我们站在这样的角度看待今天中国民间金融发展的问题。

再从理论角度来看,此案涉及到如何理解市场过程和企业家精神。我们要说服法官,说服当政者不要粗暴简单杀一儆百式执法,不要因此扼杀民间金融。我们可能愤怒,出于人道本能表达同情,但最终需要有服人的道理。

从市场过程角度,我们怎么样去理解市场?市场是一种分布式认知系统,认知其实就是基于纠错的演化过程。其实市场就是不断纠错的一个过程。市场上各种类型的诸多资源,其实常见的状态是很多资源配置处于不协调状态。

中国的市场上大量的资源配置不协调,尤其是我们金融市场,是一个失败的市场。这种失败,就一定会有组织和制度回应,也就是有人去纠正这个错误,这同样表现为市场过程,你只要不彻底地禁止,纠错过程总是顽强地呈现。

失败的市场其实意味着大量的利润机会。这个机会在那里,还是不在那里,是企业家的发现过程,依靠的是企业家精神。市场是一个发现过程。大量的资源配置错误,任何一个错误对企业家而言就是一个利润机会,企业家总是试图去捕捉这样的机会,但是吊诡的是,在中国的语境下,我们现有的法律可能说你抓住这样的机会是有罪的。

真实的市场从来是由企业家精神推动的过程。我们可以把市场总结为一个发现新产品,新技术,新制度和新组织的过程。在中国,金融市场经受着短期内反复善变的所谓的宏观调控,一会儿放水,一会儿抽水,这是外部环境的一个方面。外部环境的第二个方面是长期的金融垄断,这两者结合导致企业家行为短期化。

但是,你的制度是失败的,这样失败的制度会催生出许多企业家,其实在转型社会中也常常是制度企业家。吴英就是这样的企业家,吴英是一个纠正错误资源配置捕捉利润机会的传统意义的企业家,也是一个出色的制度企业家,她的行为是对中国金融制度失败的回应,虽然她不是唯一的回应者,从陈有西律师接手的案子中我们知道还有大量的企业家有意无意卷入这样的纠错中去。

我说过,改革就是改错,也就是秋风讲的恢复自发秩序。那种自发秩序一度被国家系统性摧毁然后建立起广泛的行政垄断。企业家在市场过程中展开行动,他要运用很多的参数组合,比如说营销、技术、组织、管理,数十种参数组合,他们提出自己的假说然后检验假说。

在市场过程中,生产者-企业家,投资者,消费者,其实每一个主体都是问题解决者,这么多主体应用不同的参数组合提出假说然后由市场检验假说。企业家提出了假说,获得利润与否来检验;消费者组合自己的消费组合,获得效用满意程度来检验;投资者买进卖出获得自己的回报与否来检验。他们都在尝试,都在试错。谁也不难说给定一组经济数据就有一个客观机会在那里。

有或者没有利润机会是一个基于企业家精神的主观判断。法官说你明知不能盈利还以身试法,这是对经济学主观主义理论的极大的误解。一个企业家面对利润机会的时候,从来不是客观的。机会在那里还是不在那里,靠企业家的警觉、预期和想象。

一句话,真正的市场中,不存在客观的盈利机会。因此,外人不能判断“没有机会你还去以身试法,你还去冒险”。这是没有经济学依据的。如果稍微具备一点点奥地利经济学的主观主义知识,法官就不会以客观机会假设判断企业家的行动。

市场过程是由谁驱动的?就是企业家精神。企业家是真正的市场驱动主体。企业家要能够驱动这个市场,真正重要的不是具体哪一个企业家的知识和技巧,而是一种制度和法制环境以保证企业家的警觉、预期和想象有发挥的空间,企业家之间必然是竞争的。

企业家精神可以归为三种品质:一是警觉,二是预期,三是想象,这都是企业家在一个不确定世界中获得利润的自身原因(具有这种难得品质才是企业家,据此国有企业不是企业;国有企业负责人也不是企业家)。如果法律和制度环境不允许这样的纠错行为,套利行为,想象空间,那么企业家的纠错行为从而市场的演化进程就会被人为终止。这是我讲的“企业家驱动市场过程”的意思。

最后我想说说政策推论。首先在这样一种理论中效率的评价标准是什么,从而我们的政策基调如何定。效率的评价标准只有一个,就是同意和基于同意的交易的扩大。张曙光说的自由交易,借钱还债,其实可以进一步简化为同意。

如果双方当事人他们基于同意的交易,只要是同意的,吴英的这11个人都是同意的,同意是效率评价的最后理由,当然市场参与者的交易要求没有强烈的外部性,没有欺诈(关于欺诈,是经济学和法律都关注的问题,经济学能说的是,“利润机会不是客观的”)。

政府是这个市场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主体,它所提供的两项最重要的服务,我们可以归结为(1)产权保障,(2)开放市场。怎么样做到这两点呢?这需要一个“可信的政治承诺”。在经济系统中尤其是在我们中国这样的转型国家,存在着一个持久的政治困境,一是要有足够强大的保护产权的政府,但是同时它足够强大到又可以用它足够强大的暴力机构去没收公民财产,剥夺公民的合法政治和经济机会,这是一个困境。

同时,政府永远面临着两个诱惑,一是它可以通过保护企业,保护公民,让他们去创业,然后政府从中获取税收,另外一方面是政府直接参与到市场,通过获取垄断地位来获取财富,到底是采取哪一种方式,中国的政府是两种方式都不放弃,改革开放的成就说明政府提供了一部分哪怕是不完美的产权保障,另外又直接经营铁路,办银行,开煤矿,炼石油,甚至直接占有土地“合法剥夺”农民的财产。

如果获得可信的政治承诺,即政府承诺我不参与经营,我不与民争利,我保障你们的合法权利,然后你们交税我征税,我永远只保护你们不剥夺你们。怎么样让政府做这样的承诺呢?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有几种方法。

一是遵循先例。我们曾经有先例,能不能遵循下去形成声誉。就像当年邓小平保护傻子瓜子年广九,推动广泛的私人企业保护和私有财产保障。二是特定的政治体制,即遵循一般抽象规则的分权的政治体系和市场联邦主义,也可以概括为横向分权和纵向分权。横向分权就是三权分立的政治架构;市场联邦主义即每个省都是自治政治经济单位。只有这样,才能够获得可信的政治承诺,不与民争利,不会随便剥夺公民追求幸福的权利和机会。

最后讲讲我的一个梦想。从这个案例,我想到的是,希望将来在中国的土地上,允许公权力办银行,也允许私人办银行。茅于轼曾说,银行是什么?银行就是做钱的生意的组织。为什么人们可以做超市,做手机,做所有的这些产品的生意,为什么就不能做钱的生意,以实现“钱尽其用”呢?

行业管理并无不可,但行业管理绝不意味着搞垄断。我梦想,在中国的土地上,允许公权力发行货币,私人可以发行货币。也就是哈耶克的理论设想,即“货币非国家化”,取消国家对货币的垄断权,这样做的好处彻底断送了政府通过垄断货币发行而获取通胀税的渠道。

取消了货币的垄断权,当然也就取消了国家对银行,金融行业的垄断控制。这不是痴人说梦,经济学已经严肃地探索这个重大主题。今天我们从吴英案再次感受到政府对货币发行和金融行业的垄断控制之弊,有关这方面的经济学纯理论研究仍然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

能否做到这一点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当务之急,我们要回到一个原则,我们的改革也好、开放也好,我们回到一个基本的原则,这个世界没有救世主也没有天使,我们唯有在不断纠错试错过程中形成规则,借此走向更协调的秩序。这就是需要一种宝贵的“理性的谦卑”,把改革理解为“启动一个开放的演化进程”。因此我们期待有朝一日,官办金融和民间金融都在一个抽象规则下玩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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