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我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的发言中讲到,“要像戒毒一样戒除政府管制”,“如果废除了政府审批,中国的GDP可以增加30%,腐败至少可以减少50%”。这个发言对随后的审批制改革产生了重要影响。一万个善良的愿望,抵不上一个有效的行动!

在市场经济国家许多属于公民个人和企业的权利,在我们国家则被政府部门垄断,如开办企业、从事投资活动都得政府批准,个人和企业不得不通过“行贿”的办法“赎买”本应该属于自己的权利,从事正常的经济活动。

针对当时反腐败只治标不治本的做法,我在1996年的一次会议上就指出,如果我们不从根本上改变政府统治经济的体制,不减少政府的行政审批权,私人产品(按照经济学的定义,使用上没有排他性)领域的腐败反倒是一个“次优”选择。我的意思是说,反腐败必须治本,不能治标不治本。同时做到经济高增长和没有腐败的前提是,废除政府垄断资源配置的权力。

一方面强调反腐败,另一方面又不想减少政府的权力,是掩耳盗铃,叶公好龙;不仅做不到,即使短期内做到了,也是以巨大的社会效率损失为代价的。这是一个实证命题,不是一个价值判断。把问题说透彻,这是学者的责任。当然是否愿意接受这个代价是个价值判断问题。

2000年3月,我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的发言中讲到,“要像戒毒一样戒除政府管制”,“如果废除了政府审批,中国的GDP可以增加30%,腐败至少可以减少50%”。这个发言对随后的审批制改革产生了重要影响。一万个善良的愿望,抵不上一个有效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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