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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庆:吴英判死与官员资本主义

当前内地的资本主义并非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而是一部分产业资本享有获得充足而廉价资金的特权、一部分金融资本享有套利的特权,而法律不赋予吴英这样的人参与金融交易的权利。官员们事前决定特权的分配,事后掌握惩罚的权利,称之为「官员资本主义」并不为过。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之后宣布,维持一审对吴英的死刑判决。该判决引起了海内外舆论广泛关注,支持与反对的声音似乎旗鼓相当。吴英是否有罪、量刑是否合理,应该让律师和法官去讨论,经济学者不该插嘴。但是吴英死刑判决的经济后果,非经济学者无法说明。我认为,对吴英的死刑判决是对草根金融的毁灭性打击,对内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相当不利。

对草根金融毁灭打击

内地有一句俗话说:「大河涨水小河满」。可是如果把内地当前的金融体系视为河流的话,这句话压根儿不成立。在内地,为大企业、特别是政府企业提供资金的「大河」里面几乎从来都不缺水,而且利率低。而为小微企业、主要是民营企业提供资金的「小河」里面几乎从来都缺水,而且利率高企。

「大河」和「小河」之间之所以旱涝两重天,是因为「大河」和「小河」之间缺少互联互通,是相互分割的两个市场。

「大河」体系以银行为主体,包括五大国有银行,十余家股份制银行,和百余家城市商业银行。能够从「大河」体系获得资金的企业,具有两个优势:一是资金随时可以获得,二是资金利率较低。能够享受这两个优惠的企业有两类:一类是政府企业,另一类是与政府关系密切的企业,通常是大企业。任何一家企业,只要有了上述两个优势,那么它即使暂时不是大企业,也会很快膨胀为大企业。资本市场也为他们敞开大门。

与政府没有足够关联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无法从「大河」获得资金,被迫到「小河」里取水,俗称「草根金融」。可是「小河」从来都缺少资金,不良的制度安排还增加了借贷风险,阻止了资金流到「小河」里面,导致「小河」更加缺水,以至于「小河」里的利率居高不下。因此,从「小河」取水的企业在资金可获得性和财务成本方面劣势明显。资本市场更是高不可及。

利率差价套利制度造成

市场规律告诉我们:哪里有差价,哪里就有投机。「大河」和「小河」之间利差悬殊,自然会出现一些和吴英一样聪明的商人,设法在两个利率之间套利:让资金从低利率市场流向高利率市场,赚取中间的差价。因此,「大河涨水小河满」是市场规律作用的结果。如果「大河涨水小河干」,那么一定是市场机制出了问题。在当前内地的金融领域,市场机制出现的问题是过度管制造成的。

经过30多年的改革与开放,市场经济体制在内地已经初步建立。不过这还不是「好的」市场经济,不少海外学者含蓄地称之为「资本主义」。「资本主义」本身并不是贬义词,问题是当前内地的资本主义并非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而是一部分产业资本享有获得充足而廉价资金的特权、一部分金融资本享有套利的特权,而法律不赋予吴英这样的人参与金融交易的权利。官员们事前决定特权的分配,事后掌握惩罚的权利,称之为「官员资本主义」并不为过。

资产不化作资本全因制度问题

新世纪以来,中央政府年复一年地坐失改革良机,内地经济再次逼近中等收入陷阱。秘鲁经济学家Hernando de Soto在其杰作《资本的秘密》一书中说,资本主义之所以能够成功,是因为资本主义制度让资产成为资本,从而创造出更多的财富。很多发展中国家堕入陷阱,并不是因为缺少资产,而是缺少让资产变成资本的制度安排。

中国在历史上多次出现国强民富的盛世,具备了进入资本主义的物质基础。之所以与资本主义失之交臂,就是因为制度。从金融视角看尤其清晰。集资、台会是民间自发的制度安排。类似的制度安排支撑了西欧的航海家到全世界冒险,开启了贸易全球化,为工业革命创造了条件。英国、荷兰等国曾经用「特许」支持航海,以「有限责任」保护债务人。中国则以「海禁」消灭本土的民间航海。

吴英死刑判决如果执行,说明导致中国与资本主义失诸交臂的制度易然如故,很可能再次把一个走出中等收入陷阱的机会扼杀在摇篮中。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银行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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