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其仁:分配不公就是凭借合法强制力赚钱
收入问题不单单是差别问题,更根本的是凭什么造成的收入差别?姚明的收入高,是一回事,但是武汉火车站那个腐败站长的收入高,是另外一回事。利用倒票获取的不法收入,来自权力即合法强制力,并不是市场竞争力量可以节制的。
中国改革的出发点,不是完美市场,而是超级国家公司或者说完美的计划经济。因为搞了多少年,固然没有市场经济里的那些麻烦,但面对的是计划体系内部的麻烦———信息成本高、激励程度低。所以,改革的基调是从国家超级公司即计划经济出发,走向更多利用市场价格机制。
那么,改革是不是要走向“完美的市场”呢?谢天谢地,因为有了科斯的工作,人们知道天底下根本没有那回事。现实的体制出路只能在两个极端的中间,既不是超级国家公司,也不是所谓的完美市场。
改革的难度在哪里呢?就是离开了完美市场和超级国家公司这两极,中间还有一个伸缩余地很大的体制选择空间。中国从超级国家公司走出来,靠的是重新界定权利。问题是,权利的重新界定是一个过程,其中有一个关键,邓小平提出来了,但并没有解决,这就是国家行政权力的界定和约束。因为过去的超级国家公司是政企合一、政经合一,改革下放权力,把行政权和经济权一起放下去了,新问题是,下放的权力靠什么去约束?离开有效的约束,行政权力进入了市场,腐败就不是个别官员的道德问题,而是制度性的问题了。
超级国家公司不纯粹是一个企业,它同时还是一个权力(power)系统,不仅仅是“产权(property right)”关系那样简单。“权力”的含义是合法强制力,不受竞争的市场的约束。所以权力的重新界定,比产权的重新界定要困难得多。
我的看法,超级国家公司通过分权之路走向市场的途中,是不适合用一个合约的理论框架来处理的。一些经济学家习惯用市场性合约理论来处理,用什么委托代理模型、地方政府竞争等等,我认为他们可能看漏了一项关键的约束,就是合法强制力不受合约的约束。现实中的中央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虽然看来很像公司行为,但是里面有一个因素,即权力因素、合法强制力的因素,并不是市场合约可以对付的。
譬如收入分配不公,公众的意见很大。但收入问题不单单就是差别问题,更根本的是凭什么造成的收入差别?姚明的收入高,是一回事,但是武汉火车站那个腐败站长的收入高,是另外一回事。利用倒票获取的不法收入,来自权力即合法强制力,并不是市场竞争力量可以节制的。“分配不公”就是凭借合法强制力赚钱。要明确,这个问题不是单靠经济改革可以解决的,更不能把这些活动“化装”成市场竞争。
我们要肯定,中国的改革从超级国家公司那么一个极端走出来,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有了农民承包,有了民营企业,有了国企的改革,也有了一个按照价格机制配置资源的市场经济的基础,这些改革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改革并没有完成。最大的挑战是,政企合一的超级国家公司,在放权以后,产权可以通过市场竞争去约束,但放出来的行政权力却要靠法治才可能加以有效约束。这是更困难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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