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海就:减少审批项目 更应精简机构

| 2012/09/06 | 3 条评论

国务院常务会议取消和调整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是在“稳增长”的背景下作出的,所以这一改革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不可否认,如这一改革得到有效的实施,那么将有助于释放民间经济的活力,助推经济增长。

但是,不难发现,在一些重要的领域,如媒体和证券发行的审核等领域,行政审批仍然像一块坚冰一样,没有触动。

此外,减少审批项目,是否就能有效地减少行政权力?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过去几年,政府的审批项目确实是减少了,有数据显示,国务院十年来分六批共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但是相关部门的政府权力没有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也一点都没有减少。类似的手段在以前有过,但收效甚微。2004年,我们出台了《行政许可法》来制约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设立许可的权限,但2008年金融危机前后,在宏观调控的背景下,行政审批权事实上又被扩张。所以,我们担心,尽管这次改革的决心很大,但效果究竟如何。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审批”是难以成立的行为。市场应该是开放的,开放性意味着没有人为设置的门槛,而“审批”恰恰是建立这样一个门槛。“审批”是政府部门的一种事前的评价,而这种事前评价在经济学上是不成立的。事先评价必然着眼于一些能够直接获得的、可测度信息,比如公司有多少注册资本、多大的营业面积以及是否开办在写字楼等,而事实上,这些信息真的那么重要吗?在市场经济中,重要的是结果,即产品和服务的品质,另外,对产品和服务的品质来说,最重要的是生产和提供它们的“企业家才能”,而这种才能恰恰是无法测度的,既然这个最重要的方面是无法测度的,那么测度和评价那些次要的信息又有什么意义呢?

“审批”极大地耗费了人们投资创业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并且还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浪费社会资源。除此之外,由于“审批权”可以获得权力租金,借“审批”之名敛财的案例已经不少。

我们确实需要一个好的秩序,不过这样一个秩序应该是自发形成的。市场事实上时时刻刻在“审批”,如超市在进货的时候把不合格的商品排除在外,企业在招聘人才的时候,也有一定的“审核”标准,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的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这些其实都是审批,并且由于牵涉到自己的声誉,这种方式的审批无疑是更负责,也是更有效率的。而行政审批往往会扭曲市场信息。

我们不能把“审批项目的多少”作为行政改革的目标,而是要把精简机构、限制行政审批权作为改革的目标,把相关的职能交给市场去实现,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

作者系浙江工商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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