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于轼:得理也让人

| 2012/05/16 | 无评论

百姓之间“得理不让人”会引起没完没了的争吵。双方都认为自己这方有理。有一些事旁人看来是无原则的争吵,而当事人却认为事态严重,必须争个明白。这样就离开和谐社会很远。

【天则名师之茅于轼专栏】六年前我去美国参加关于中印比较的研讨会,在美国感受社会的宽容精神。通过坐公共汽车,买票,问路等生活中的琐事,思考如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这次再次来到美国,有了更多的感受。

一次我的亲戚开车到旅馆来接我,由于停车困难,他把车停在了马路对面。我们要过马路去上车。按理说我们应该走到马路有红绿灯的地方走人行横道,那样的话我们要走很不短的一段路。我们正在犹豫时,马路上过往的车看见我们几个人想过马路,就主动停下车来让我们过去。对这样一件小事我非常有所感。我们违规过马路既然能得到素不相识的人的谦让。“理”不在我们这边,但是开车的人原谅我们,让我们没“理”的人也能获得同情。开车的人都是最普通的美国人,不是挑选出来做表演的人。由这样的人构成的社会是一个真正的和谐社会。

再一个体会是坐火车买票的规定。我们坐Amtrak火车从费城去纽约。在Poali小站的售票口看到一条规定。说如果你没买票上车,可以在车上补票,也不会受罚款或手续费。对比在中国的铁路上,无票上车算违规,补票要多收费。这两种不同的规定哪种更合理?完全从“理”的角度来看中国的规定是合理的。但是为什么美国有一些铁路有这样不同的规矩,他们出于什么逻辑?我想,这是“宽容高于合理”。也就是“得理也让人”。(不过Poali车站这样的规定也不是普遍的。也有要罚款的。看情况而定)。

为什么得理也让人?这是从善意去体谅别人的“没理”。无票上车可能是因为来不及买票,或没找到售票口。这未必有什么恶意。从善意去体谅别人未必得体的做法,就有了原谅别人的出发点。从恶意去猜测别人,无票上车有可能是想逃票,那就要罚你一点。这就是对待无票上车的两种不同处理方法的原因。一个人一辈子中做错一些事谁也难免。如果能得到原谅,事情就过去了。反之,如果是“得理不让人”,事情就没完,就会吵个不停,就没有和谐社会。

多数人会“得理不让人”,因为一般总认为“理”是很清楚明确的。是就是是,非就是非,没有必要有理还让别人。殊不知世界上大多数的理绝不是那么是非分明。一些人认为对的另一些人认为错。所以会有不断的争论。如果存在公认的是非,而且界限分明,就连打官司都不会发生了。打官司就是双方在法庭上讲理。如果“理”真的那么是非分明,理屈的一方会自动让步,官司就不用去打了,世界也就太平无事了。不要说对在理不在理的看法会有不同,连对一件事实的认识都会有巨大的差别。有些人认为确有其事,另一些人认为全是造谣。人的主观认识的确是非常不一样的。所以如果能够做到宽容,做到“有理也让人”,这个社会才会和谐。和谐社会的目标不是争取得来的,恰好是宽容得来的。

“得理也让人”是一种个人修养。它很类似于孔子所说的“以德报怨”。别人做错了事,该如何对待?孔子说,要用符合道德的方法对待。既不是以德报怨,也不是以怨报怨。因为这样未必符合道德,符合原则。只有始终坚持道德原则,不管是对什么人,什么事,永远不可违反的是道德原则。得理也让人,是一种符合道德的原则,这体现的是宽容精神,这不是当无原则的老好人,或者对坏事视若无睹。这种态度是从善意去体谅别人。同样一件事如果是出于恶意,会激起激烈反对;如果是出于好意,就不会去计较。比如前面提到的坐火车没买票的事,就有两种猜测。再如开会迟到,从恶意方面去猜测,会认为自以为了不起,摆架子;或者故意蔑视这个会议,这就会引起强烈反感;如果认为是堵车造成的,就会原谅他。同样一件事猜测是从善意或从恶意出发,对待的方法会完全不同。

百姓之间“得理不让人”会引起没完没了的争吵。双方都认为自己这方有理。有一些事旁人看来是无原则的争吵,而当事人却认为事态严重,必须争个明白。这样就离开和谐社会很远。更可怕的是当官的人“得理不让人”。当官的人缺乏宽容,喜欢较真,百姓就要遭殃。当官的人有权在手,再加他很有理,不从善意去体谅别人,对管辖下的百姓态度严厉,百姓就会非常难受。百姓确实没有占理,只好让当官的提出各种难以满足的要求,来往奔走,疲于奔命,最后还是达不到上司的标准。吃了苦头,泪水只好往肚子里咽。在一个社会中能不能和谐,和当官的人能不能“得理也让人”十分相关。衡量一个干部好坏固然要求坚持原则,但同样重要的是否能体谅百姓。

我认为“得理也让人”不但是人与人相处的良好原则,恐怕也是国与国之间的原则。外交官如果也能“得理也让人”,世界上会减少许多矛盾。可惜的是事实上恰好相反,外交官就是专门制造事端的。一件小事经过他们的处理可以变成大事;一件民间纠纷可以扩大成为国际事端,越复杂越好。借此机会可以坐头等舱飞机飞来飞去,住五星宾馆,反复讨论。花纳税人的钱,为自己找事干。不过外交官确实也有难处。如果他们对外国“得理也让人”恐怕在国内就交代不过去。老百姓会骂他们没有守住国家利益,甚至也是卖国贼。这个罪名谁也担当不起。可是如果双方的外交官都是“得理不让人”,对再小的事也看的很紧,双方都寸步不让,甚至擦枪走火,打了起来,生命财产都会受损失。倒霉的还是老百姓。和平是国际间事务的最高目标。为了这个目标“得理也让人”是不错的。即使对外交官也一样。

我想起国内的某一外国资本的超级市场因为一点小错误(比如标价有错,或者过期食品忘记下架)遭到公众批评。这很应该。但是有些人把这件事“得理不让人”,借题发挥,扩大成为外国人欺侮中国人的大事。因而举了旗子摇旗呐喊,成为爱国行动。有人说了几句公道话,被指责是汉奸卖国贼。本来是一件小事,最后变成大事情。我国在外国的企业也碰到过外国人的这种爱国行动。如果大家都把小事因“得理不让人”而变成了大事,这个世界真的很难变好了。

作者为天则经济研究所荣誉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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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专栏, 茅于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