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筠:一部世界史是人类自相残杀的历史

| 2012/08/19 | 3 条评论

人类自从有了组织乃至国家之后,用于个人之间的道德规范在群体之间就不适用。以民族、国家、宗教、种族、阶级、团体、党派,以及革命的名义,可以杀人、放火、抢劫、欺诈而不以为恶。两千年前庄子概括为“窃钩者诛,窃国者侯”,特别精辟。为私人的利益而做的恶行、犯罪,以国家或者革命的名义就变成大善、正义、崇高。

人类自从有了组织乃至国家之后,用于个人之间的道德规范在群体之间就不适用。以民族、国家、宗教、种族、阶级、团体、党派,以及革命的名义,可以杀人、放火、抢劫、欺诈而不以为恶。两千年前庄子概括为“窃钩者诛,窃国者侯”,特别精辟。为私人的利益而做的恶行、犯罪,以国家或者革命的名义就变成大善、正义、崇高。例如说谎是恶行,但是外交官为了国家利益就可以而且应该说谎。当前流行的谍战小说和谍战剧更是在一个“敌、我”的前提下对人之常情和伦理道德的颠覆。在某个时期,一个种族把另一种族视为非人类,心安理得地任意屠杀,如早期欧洲人之于印第安土著、美国的种族歧视、到希特勒以种族优劣的名义屠杀犹太人达到顶峰。在这方面,中国也不例外。由于近代以来,中国作为黄种人总是受白种人的压迫,就自以为仅仅是受害者,其实在历史上汉族对少数民族一向以“化外”之人对待,“壮士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到民国时期有些少数民族的名字还有犬字旁。

这种标准也有时代性、阶段性。种族歧视在二战后在人类的共同道德规范中列入了“恶”的范围,达成了共识。又如19世纪中叶,英国可以堂而皇之向中国或其它国家出口鸦片,现在任何一个国家以任何名义都不能公开贩毒。虐待俘虏问题,古代“坑降卒”几十万,或者把俘虏作为奴隶,现代有了保护俘虏的明文规定;战争中杀害平民,直到二战中还是被认为不可避免的,双方都有“地毯式轰炸”,现在虽然仍然有不少无辜平民在战争中被杀害,但是在国际准则上已经是非法的,不被允许的,只能说是“误伤”。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类的“公德”是在进步。但是制造杀人武器,准备与其它国家作战,还被认为是国家的“正当行为”,而且方兴未艾,规模日新月异,不知拐点在何处。

一部世界史是人类自相残杀的历史。现在我们还没有跨越这个阶段。以“爱国”、“革命”、“信仰”以及其它种种群体的利益的名义残害对手还有一定的道义的号召力。什么时候群体之间的道德标准和个人之间的一致起来,人类可望达到持久和平。但是留给人类的时间也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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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专栏

  1. 以“爱国”、“革命”、“信仰”以及其它种种群体的利益的名义残害对手还有一定的道义的号召力。————-也许吧.可是你看到那些暴力手段的背后又是什么呢?你去了解过那些释放暴力手段的人了吗?你看见了一些现象有这样的感慨很正常.可是问题真的是所谓爱国.革命信仰这些东西指引着他们去从事暴力的手段吗?这个是我不相信的.但是我也认为这也是不可避免的.我重复强调下.这个也是不可避免的.这个道理就像,围绕着你这种言论周围一定有很多对于”爱国”|革命:”|信仰”这样的东西持唾弃的态度的人一样.是不可避免的.就像你说的:时间已经不多了.如果只是停留在对于一些现象的就事论事而对于问题缺乏一种坦诚和客观的态度那才是最可怕的..

  2. 什么狗屁文章?!小学毕业都知道这些,还用你来长篇大论写这些废话吗?你说的这些话叫本能,不是理论,懂吗你?笨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