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迎:没有邓小平保护吴英了
当年邓小平保护了年广久,今天邓小平已经不在了,没有另一个邓小平来保护吴英了。所以我也呼吁我们的企业家,我们的政府官员,我们的媒体多多地关注吴英案,因为吴英的死刑是中国改革的倒退。如果吴英的集资应该被判死刑,我不知道还有多少人不应该被判死刑。
金融家消息 2012年2月4日-6日,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第十二届年会在黑龙江举行,年会主题是“市场的力量——纪念邓小平‘南巡’二十年”,金融家网站全程进行报道。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首席经济学家张维迎在会上发表演讲,呼吁企业家、政府官员和媒体多多地关注吴英案,“因为吴英的死刑是中国改革的倒退”。以下为演讲实录:
我们知道最近有一件很有影响的案子,就是吴英案。吴英向11位亲朋好友筹集了7亿多的资金,被一审二审判处死刑。这样的事情在西方市场经济中会发生吗?现在肯定不会,但是过去也会。好比在17世纪的时候,法国路易十四时代,一次性就杀了16000多个企业家,他们的唯一罪状是因为他们进口了棉纺织品,制造了棉纺织品,而这违反了当时的财政部长Colbert的产业政策。
由此看来我们现在离市场经济有多远?我想至少还有三百年,或者至少还有两百年。因为我们的经济是建立在特权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权利的基础上,也就是说我们并没有建立起市场经济的真正的基础。
那么市场的基础是什么呢?我想就三点,第一是自由,第二是产权,第三是企业家精神。自由是我们人类追求幸福的基本权利,它是一种基本的人权,就如同生命一样,不可不经正当的程序就被剥夺的。我们需要自由,因为没有自由我们就难受,就像不让我们吃饭、不让我们喝水、不让我们上厕所一样。对自由的唯一的限制是不侵害他人的权利。
自由,从积极的方面来讲,就是每一个公民都能够利用自己的智慧、知识、技能、劳动,自主地决策,改善我们的生活,实现我们的梦想。从消极的方面讲,每个人都不受他人的奴役,有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所以在一个每个人都享有充分自由的社会当中,我们人与人之间只有通过自由的合作才能够完成交易。也就是说每个人只有为别人创造财富,才能自己获得收入,只有让别人幸福自己才能幸福,这是我讲的市场的逻辑。而且只有自由我们才有竞争,只有有了竞争我们才有了创新,而只有有了创新我们的社会才能够真正的进步。在这个意义上,自由和市场是同一个含义。如果一个人拥护市场而不赞成自由,我觉得他是矛盾的。
如果一个社会没有自由,意味着一部分人可以强制另一部分人,剥夺另一部分人,这就是强盗的逻辑。在没有自由的时候也有争斗,但那不叫竞争,可以说只有斗争但没有竞争。就像我们的计划经济下我们有好多的斗争,但我们没有竞争。斗争是毁灭财富的,只有竞争才是创造财富的。
我必须强调一点,自由是一种基本的权利,不是特权,它是一种rights,不是一种privilege。所谓rights就是理同天下,每个人都平等拥有。而privilege,它是凡事对人,只有一部分人拥有,另一部分人没有。权利是不可任意剥夺的,但是特权可以给你,也可以剥夺。所以我们看古希腊,古罗马共和国都有所谓的自由,但那是特权,不是权利,因为只有一部分人享受它,大部分的奴隶享受不到。
在一个特权盛行的社会当中,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场经济。好比你进入什么样的产业,生产什么样的产品,成立什么样的组织,包括制造业、金融,甚至你成立基金会,成立大学,这其实都应该是每一个公民应该自由享有的权利。但是我们知道在我们国家现阶段这些仍然都是特权,而不是权利。
好比你要创办一个企业,你有好多的审批的程序,只有一部分人最后能成功,另一部分成功不了。特别是我们的产业政策,使得我们在歧视着相当一部分企业家。去创业,有关系的人可以得到审批进入这个行业,没有关系的人进不了。
我们最近看到国务院决定拿出150亿支持微小企业,但我们想一下,如果我们让公民有自由成立金融机构的权利,我们需要政府拿出这150亿吗?我想是不需要的。这150亿最后到了谁手里,其实都是一个寻租的过程,最后也是一种特权,而不是真正的权利。我们还有好多人创办非盈利机构,是没有自由的。好比你要成立一个基金会,不论你有多少钱,你首先要找到主管单位,而主管单位基本上都是政府或政府附属的部门,所以说不是你想干好事儿你就可以干好事儿,因为你得不到批准,这个好事儿也就没有办法干。
我这里讲的不是说任何一种行业组织不需要有最低的、必要的一些门槛进入。我是说任何的限制都是非人格化的,也就是说对所有的人是一视同仁的。不论你的家庭背景,你的出身,你的所有者单位,都应该是一视同仁。但是我们国家的所有这些限制都不是一视同仁的,都是人格化的,也就是说,仍然是特权。好比说你要办一个金融机构,如果你认识吴晓灵行长,认识刘明康主席,你得到批准的可能性就大大地提高,所以这就是一种特权,而不是权利。
我还要特别强调一点,思想市场的重要性。自由市场经济不能没有思想市场,因为只有通过思想市场,人类才能够用我们的智慧,我们的理性去寻找真理。我们才能够有科学的进步,才能够有技术的进步。我们要有思想市场,意味着任何思想都不应该取得垄断地位。
我们看到美国之所以成为最具创新能力的国家,为什么?因为它的宪法第一修正案明确规定,这个国家不能有国教,这个国家不能立任何的法律限制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但是我们看一下我们的中国,我们的言论,我们的出版,仍然是特权,而不是权利。
如果你要办一个出版社,你要办一个杂志,你要得到批准,这是很难的,除非你有非常特殊的关系。事实上就我所知,过去十多年里面,我们的新闻出版署不再扩大任何期刊号,所以大量的学术研究活动没有办法进行,更不要说我们根本没有办法成立好多的自由的学术团体。没有思想市场的经济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
第二个市场的基础是什么?是产权。产权某种意义上是一种人权,它是对我们自由的保障。如果一个社会不能保护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我们老百姓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产权也是我们社会秩序的基础。我们的社会之所以能够有一定的秩序,就是由于我们大家相互尊重产权。如果不信,我们看一下,如果一个超市里面,谁都可以进去乱拿东西的话,那么这个超市马上就会混乱。
产权也是我们道德的基础。道德的基本要求就是不损害他人。只有我们尊重别人的权利,我们才必须通过为别人创造价值而获得自己的收入,我们才能真正成为有道德的人。我们看不到一个社会在不尊重产权的情况下,可以有很好的道德。我们国家目前道德的衰落很大一个原因就在于我们没有能够很好地尊重个人的权利,个人的财产。
产权也是我们社会信任的基础。如果没有产权,没有企业考虑长远,我们就会看到大量的坑蒙拐骗,我们市场上买的大量的东西就没法被信任。产权也是我们创新的基础,因为只有企业家,只有每个人对自己获得的东西充满了信心,他才会愿意投资,他才会愿意花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去追求一种新的非常具有不确定性的东西。我要强调无形资产的产权同样的重要,像我们国家目前对有形资产的保护相对还好一点,对无形资产的保护是最糟糕的。
这都不是任何新的理论。一个中世纪的神学家威利姆,他就讲过这样的话,“私有财产是一项先于主权的法律权利,统治者不可以篡夺和任意夺取被统治者的财产”。我们看政府应该干什么?其实政府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保护私有财产制度。13世纪罗马的大主教Giles就讲过,“世俗权力机构的职责是维护正义,不允许任何人伤害他人的人身和产权安全,要让每一个公民和诚实的人都可以享用自己的财物”。
对政府产权保护的一个重要的限制约束,就是对政府征税权力的限制。如果没有对政府征税权力的限制,我们不可能有真正受到很好保护的产权制度。我引证我们中国企业家论坛的岑科研究员的一句话,“不受限制的征税就是掠夺”。但看看过我们国家,多少个税种的征收、提高税率是经过人大,或者经过很正式的一种法律程序来确定的呢?1215年英国《大宪章》的一个最重要的公文,就是开始约束国王的征税权,也就是说国王不能够任意地征税。还要强调一点,国有企业所拥有的特权本身就是对产权的一种严重的侵害。
第三个基础,谈一下企业家。企业家是市场当中的灵魂,我们叫经济增长的国王。市场本身就是企业家不断创造和创新的过程。没有企业家,可能有交换,有物物交换,也有简单的商品交换,但不会有真正的市场经济。企业家是那一类嗅觉灵敏,想象力超群,有非常的进取精神,善于创新,能吃苦,敢冒险的人。在我们人口当中,这样的人的比重是相对比较少的,所以他们的精神,他们的能力,能够不能够有效地发挥出来,在决定着我们这个社会创新的速度,决定着我们社会财富增加的速度。
过去两百年人类的历史,可以说是在企业家能力、企业家精神的推动下取得的。中国过去30年也是由于发挥了企业家的作用我们才取得了这样大的成就。所以任何阻碍企业家创新的政策都是反市场的。计划经济最基本的特点就是阻碍企业家精神发挥作用。
限制企业家活动的最大受害者是谁?是普通的老百姓,是消费者。企业家所有的东西都是伺候人的东西。如果我们不允许Google进入中国,真正受到伤害的是我们千千万万数亿的网民,而不是Google公司本身。如果一个社会,自由不足,产权得不到保护,特权盛行,政府控制的资源太多,企业家的活动就可能被导向寻租,而不是为消费者创造价值。
我要特别提醒一下,并不是所有被称为企业家的人都是在创造财富。在一个特权盛行的社会当中就会出现好多强盗式的企业家,他们是在掠夺财富,而不是创造财富。我们也要防止中国的企业家,包括民营企业家既得利益化。任何一个制度都会有成功者,某些成功者可能就会有很大的积极性去维护这种制度,而不是推动这种制度的变革。
我总结一下,市场的三个基础,自由、产权、企业家精神。如果公民不能够充分享有言论和行动、创业的自由,如果私有财产权利不能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和文化保护,如果企业家精神得不到有效地发挥,我们不可能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
我们改革的路还很漫长。计划经济本质上是强盗的逻辑,中国过去30多年的改革,就是逐步由强盗的逻辑走向市场的逻辑。邓小平20年前的南巡讲话的基本精神是什么?就是给中国民众更多的自由,创业的自由,赚钱的自由,鼓励企业家精神的发展,调动中国人的创业精神。这就是为什么在92年之后中国经济出现了高速的发展。
我们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我们仍然是一个特权基础上的经济,而不是权利基础上的经济。西方世界过去两百年的进步就是把传统生活当中只是少数人享有的特权,变成普通大众的基本权利,但是我们仍然是特权大于权利。
所以最后我们回到吴英案。吴英案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中国公民没有融资的自由。我们在中国,获得融资仍然是一种特权,而不是一种基本的权利;意味着在中国,建立在个人自愿基础上的产权交易合同仍然得不到保护。吴英案,就是11个给她借款的人都不承认自己被骗了。吴英在被捕之后,她的财产在没有得到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就被强制拍卖了,这本身也是对财产权的不尊重。
吴英案也意味着我们中国人的企业家精神仍然在受到不同程度的摧残。非法集资是一个法律,但是应该说这是一个恶法,它和当年投机倒把罪没有什么两样。我记得在早年的时候,我们人民银行有一个概念,叫体外循环,凡不归人民银行管的都叫体外循环,都要打击。现在我们有进步,不再打击体外循环了,但是非法集资的概念仍然是一个很重的帽子,它可以扣在任何人的头上。
社会会有欺诈,我们用欺诈罪就可以解决这些问题,不需要用一个非法。法律本身不需要用非法这个概念,法律本身它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写清楚就可以了。
当年邓小平保护了年广久,今天邓小平已经不在了,没有另一个邓小平来保护吴英了。所以我也呼吁我们的企业家,我们的政府官员,我们的媒体多多地关注吴英案,因为吴英的死刑是中国改革的倒退。如果吴英的集资应该被判死刑,我不知道还有多少人不应该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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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么感觉张不是在救吴英啊.就是想用吴英的这个事情骂共产党而已.
吴英的问题的核心是庞氏陷阱问题.
邓小平活着也保护不了吴英。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很多东西都不完善,我们得弄清我们需要什么,是需要证明主义还是幸福生活。
庞氏骗局是一种最古老和最常见的投资诈骗,是金字塔骗局的变体,很多非法的传销集团就是用这一招聚敛钱财的,这种骗术是一个名叫查尔斯·旁兹的投机商人“发明”的。庞氏骗局在中国又称“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简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
张维迎为什么不正面分析一下公有制的问题呢?
我们政府的行为经常表现得像个愤青,表面上痛恨恶行,不问恶之大小,必杀之而后快,请问这些执法者和愤青们,在一个恶法横行的社会,你们自身是安全的吗?没有法律保护的愤青们,在机会不均等的社会,可能永远只能是个愤青,财富、成功只能是遥远的梦想?
如果百度百科没错的话 她就是中国的麦道夫了.
昭然若揭的道理一定要学者站出来说,还要冒着风险,悲哀
言论自由是社会健康阳光的基础。
吴英案,中国大陆的最高法院绝对地是错误的!国家的管理不全面怎好意思要一位21岁的年青女孩子来买单。明显地强欺弱。
“第一是自由,第二是产权,第三是企业家精神。”? 排列是否有误?个人认为:产权、技术主权、第一位。企业家精神第二位。这样后才有了自由。
人家的观点是,没有自由,就没有真正的企业家精神
对头。此君正解。企业家精神基于自由。
人家的观点是,没有自由,就没有真正的企业家精神。当然在任何社会,都不会有绝对的自由,那样会乱套。但是没有自由和没有绝对的自由是完全不同的
能听到这些呼声已经是很不容易了。
应该改革,不过只是嘴上说说。现在别说出版了,光网站备案就十分悲凉,很多都是国外的服务器。
看到了一位令人尊敬的张教授
立意不错,措辞偏激,举例失当——能鼓动人,却难以说服人——比较失败。
光看外国人怎么说(其中还不乏国人借外国人嘴说的),却不看人家是怎么做的——可谓不负责任。
五毛快升级五块了。专制下的法律是为谁设的?法学家、律师除了呐喊还能做什么呢?已经不说有没有人可以听懂了,能听到这些呼声已经是很不容易了。
中国的法律确实有不健全,一些中国人的素质确实有不健全,思想确实有不开放,中国的社会确实有不公平,确实有充满着“人情”,大部分中国人的思想确实有算的上“反动”,他们确实想改革“救国救民”,中国的法制确实“有点用”,中国的社会确实有够“黑暗”,中国确实需要一些改革,但,谁的呼吁才能不只是呼吁,谁的想法才能不只是想法,谁的爱国才能真正被理解为爱国,谁的慷慨才能被真正理解?加油啦!我们的领导人们!加油啦!我爱的祖国!
但是请问吴英集资的7亿是用于企业运作吗?据说她旗下的公司只是一个空壳的集团而已。
没有人说吴英无罪,人们谈论的是“罪不至死”,因为国营垄断企业掌握金融大权,民间借贷无门可入,才会有吴英案。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都应该为吴英喊冤。吴英若死,必会成为中国历史上最大的冤案而被子孙后代铭记!判吴英死刑,完全暴露了国家治理的无能与专横!
好文
应该冷静的看待吴英这个案子,法律部应该只局限个案,法律的约束力是普遍的!吴英的案子很有可研性,在当今看来,民间的集资已经很普遍,怎能杀一吴英就可?有的网友说集资人清家、跳楼,那么股票市场,基金市场有没有清家跳楼的?大家玩的是投资,为什么你要求回报比银行高,部是因为你是去投资吗?大家都要去遵守规则!吴英是应该受刑罚,但是,请遵循“死刑慎用”的原则!我不主张法不责众,但是,吴英的案子是不是有着普遍性!
警惕地方政府的爪牙!!!
亲眼目睹了4个高级五毛,转移话题混淆视听,很高级的五毛。
请不要公然挑战政府的法律判决,这是典型的反对社会、反对国家的言论行为。如果你不是愤青,真的爱国,真的想为国家的法制建设做点贡献,请你就到法院去起诉国家法律,起诉此次判决。不要在这里煽动那些无知冲动的中国人!
所以你对待“那些无知冲动的中国人”的办法是什么?“到法院去起诉国家法律,起诉此次判决”,你不觉得你说出这话很可笑么?典型的反人民反人权的走狗言论。强盗的走狗带来的总是看似正义的虚空的批驳。
开什么玩笑 都反对社会、反对国家了 法律还会让着你啊 谁傻?假如你向我挑战 还会让我给你当裁判么?
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对生命的尊重,只是弱肉强食,那这个社会可以回归动物世界了。中国社会的问题在于集权政府和权力寻租对公平正义和自由的践踏,在于类似于强拆人家房屋还说人家妨碍执行公务的强盗横行….
这30多年来,中国的弱势群体挣扎在贫困线上,工人失业,农民失地,穷孩子失学当童工,农民工被榨干血汗,退休老人勉强糊口,更有可怜的农民工被逼得开胸验肺,穷苦的农妇被迫挥刀自剖腹治病这样惨绝人寰的事件发生。我们怎么就没有看到这些“法学家”、“律师”、“精英”们为这些人间悲剧振臂高呼呢?相反,对黑恶势力、对严重经济犯罪分子,“法学家”、“律师”们却赤膊上阵,口头白沫,不惜以任何卑鄙手段来践踏法律为其辩护。人与野兽的最大区别之一就是:人有良心。你们能凭良心告诉我,这到底是为什么吗?
看到你的评论,我只看到了无知。
何为践踏法律,你认为中国社会的法律是绝对的公正与真理吗?
那为什么会出现你所说的那些事情?
你不觉得你说话前后矛盾,思维混乱吗?
这些企业家现在所想挑战的就是这个不公正拥有特权的法律。
这些事情很难和你这个思维混乱,是非不分的人说清楚。
“何为践踏法律,你认为中国社会的法律是绝对的公正与真理吗?”
那你认为你说的和张维迎说的,都是绝对公正与真理吗?
上上楼是言语有失当,就案件本身而论,是还需要重审,就这个有代表性的案件审个几年都拖得值。
但请注意,这些企业家是在挑战有特权的执行者,还是法律?
我相信应该是执行者,而不该是法律。法律可修改,但个人认为不可挑战,它无大错,可以修改,但不容挑战!挑战和修改是什么概念?想干革命吗?企业家是想要改小错还是推倒现有的生活?!
赞!
“何为践踏法律,你认为中国社会的法律是绝对的公正与真理吗?”
那你认为你说的和张维迎说的,都是绝对公正与真理吗?
上上楼是言语有失当,就案件本身而论,是还需要重审,就这个有代表性的案件审个几年都拖得值。
但请注意,这些企业家是在挑战钻缝以创造特权的执行者,还是法律?
我相信应该是执行者,而不该是法律。法律可修改,但个人认为不可挑战,它无大错,可以修改,但不容挑战!挑战和修改是什么概念?想干革命吗?企业家是想要改小错还是推倒现有的生活?!
反对欲加之罪
要中国废除死刑,还舔着脸说与国际接轨。你们美国爹废除死刑了吗?!美国不仅在本国没有废除死刑,它们的军队还可以在其他国家随意杀人。它们可以向任何它们认为藏“恐怖分子”的地方开火,而绝不考虑是否会杀死平民百姓。自二战以来,世界上杀死无辜平民百姓最多的国家就是美国!中国的“精英”们,你们真要求中国的法律与美国接轨吗!? 见过不要脸的,没见过你们这样如此不要脸的。见过丧良心者,没见过你们这样如此丧尽天良者!
中国正好相反,一个外国人不敢杀,却敢屠杀中国人。
人家美国人是不好,但所谓的“不好”,是对外国人不好,但是人家都自己的国民都是最用心最在乎的。
哪像某天朝。。。朝拜外国像走狗,对待自己人确实那么铁血无情
中国经济犯罪现象触目惊心,已成燎原之势,燃遍华夏大地。
中国废除死刑叫嚣歇斯底里,已成滚滚恶浪,肆虐法学领域。
善良的中国老百姓,你们明白这是为什么吗?
私有财产权是人权的根基。保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社会稳定的基础。虽然吴英的融资方式违反法律,但是出资人并不认为吴英欺诈他们。